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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认房不认贷” 改善型购房者松了口气

房地产时报   2010-04-23 13:55

传出的“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新政,让原本“很受伤”的改善型购房群体松了口气。

银监会官员日前表示,新的房贷政策不再以贷款记录来认定,而是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新“国十条”出台前,二套房的认定是以是否曾经贷款买过房为标准。新政后,部分“梯度消费”的改善型购房者一度“很受伤”。

小林2005年结婚时,买下曲阳板块一套50平方米两房,贷款10万元。2006年,宝宝出生,爷爷奶奶过来看孩子。2010年,他们想换房:一是贷款还完了,二是宝宝上幼儿园,“家里连个书桌都放不下,宝宝只能趴在床上看书、画画。”

他们计划换套大两房,改成小三房,220万元,老房子现在能卖100万元。4月17日,新政陆续出台,他们又喜又忧,喜的是,房价终于有望下降了。忧的是,自己再买房也是第二套,首付五成,利率1.1倍。现在,二套房新的认定标准让他看到一丝曙光:“如果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再买仍旧算首套。”

有些“享受”投资客待遇的改善型,现在也终于回归“自住待遇”。李小姐前几天的msn名字是“三口之家49平,再买房竟成第三套!”原来,李小姐2002年在梅陇镇买了套一房,贷款5万元。2004年,卖掉梅陇一房,换成九亭三房,贷款25万元。2008年,觉得九亭生活不方便,就在田林买了套49平方米两房,公积金装修贷款4.9万元。2009年底,李小姐把九亭三房卖掉,还清所有贷款后,剩余现金60万元。“名下家庭房产只有一套,再次购买时是二套房,而不是三套房。想给宝宝买套的愿望可以实现了。”

调查显示,如今买房群体中,一半是改善型需求。业内指出,之前出台的政策,将改善型和投资客、投机客一起打击了。而修正后的二套房认定,终于不再“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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