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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夹心层"有望住上公共租赁房

——我省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江南都市报  2010-08-06 08:21

[摘要] 买不起商品房,条件又不符合购买经适房和申请廉租房,高不成低不就的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报讯王纪洪、记者刘媛、实习生付品报道:买不起商品房,条件又不符合购买经适房和申请廉租房,高不成低不就的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国家住建部等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和自住,不得出售、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目前,我省就此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也将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依法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三个机制”,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供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奖励措施,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了详尽要求。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俗称的“夹心层”。政府或公共机构等建起公共租赁房后,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出租给那些刚就业的职工,刚毕业的大学生或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夹心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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