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日前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二套房利率以及房屋套数界定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含)起开始执行。
明确房屋套数界定办法
据了解,南昌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调整后,我市对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对购买首套二手房的,不论面积大小,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30%执行。
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方面,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同时,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发放贷款。
此外,在对首套房、二套房及多套房的界定方面。《通知》中规定,南昌住房公积金房贷申请人的住房套数,将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所反映出的购房套数以及购房人个人书面诚信报告进行界定。如购房人在人民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产,则按照购买首套房政策执行;购房人在人民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有房产,则按照名下房产数对应的政策执行;购房人在人民银行有相关购房贷款记录,则按照记录中所反映出的购房套数,根据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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