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催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则思谋着收回4年前出售的房屋,称当年通过竞拍方式出售房屋时拍卖的并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定购权”,为此开发商不惜将业主告上法院。
业主催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则思谋着收回4年前出售的房屋,称当年通过竞拍方式出售房屋时拍卖的并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定购权”,为此开发商不惜将业主告上法院。
发生在吉安市遂川县的这起官司,因为“定购权”和产权之争备受关注。
实际上,被开发商告上法院的业主只是一个“代表”,另外还有十多户通过竞拍受让了店铺,以及40多户交了1万元定金拿到VIP认购卡的业主。如果该业主败诉,那么其他的业主都将“被效仿”,他们期待了5年之久的房产,最终很可能落空。一审法院判开发商败诉,但经过上诉、发回重审、再次败诉后,开发商二次上诉取得了胜利。
位于遂川县城中心慈云路临街的水岸新城楼盘
开发商告业主“杀一儆百”?
2006年7月19日,楼盘在开盘预售后,50多户业主认购了商品房或店铺。然而时隔5年,这些购房业主仍没拿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或店铺,得到的反而是不幸的消息——旺达公司拒绝交房,要求这些“老客户”按现在的市场价重新购买,否则退回当年所交购房定金。更让业主们始料未及的是,旺达公司为了收回多年前出售的房屋(店铺),已将业主之一粱小卫告上了遂川县人民法院。
被告粱小卫是当地人,2006年,他打算购买7间店铺,并交付了14.3万元保证金,拿到7张VIP认购卡。
此后,旺达公司请来了赣州市拍卖行为店铺进行拍卖,粱小卫最终竞得其中三间店铺。
粱小卫在2006年7月26日拍卖现场签订的三份成交确认书显示,他分别受让了水岸新城7栋2号、3号、4号共三间店铺,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7660元、8670元、8620元,总价分别为489474元、487860.9元、485047元。
今年1月13日,粱小卫的代理律师——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玉明受访时表示,拍卖成交确认书实质上就是一份成交合同。依拍卖法,举牌为要约,敲槌为承诺,合同成立。
然而,当年成交确认书已经签订后,粱小卫被要求再签订一份《房屋定购书》。其中约定在2006年8月1日前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缴付首期房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开发商将不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转售店铺。
于是,在签订《房屋定购书》后,粱小卫所交的14.3万元保证金中的6万元转为了购房定金,另外8.3万元没被退还,被开发商收取。粱小卫称将转为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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