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楼盘拆迁安置工作被指有猫腻 房管部门介入调查

新法制报  2011-04-11 08:28

[摘要] 2006年,在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民福公司)的“美好”承诺下,63户业主悉数与该公司经办人肖建华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但5年后,肖建华强制要求业主与其2009年开办的另一家公司华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宇置业)签订新《拆迁安置协议书》,并称与民福公司完成了拆迁责任义务的承接。

一个旧城改造项目,包括了萍乡市文化局、房管局、图书馆等三个单位的旧房改造任务,涉及63户业主的切身利益。

2006年,在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民福公司)的“美好”承诺下,63户业主悉数与该公司经办人肖建华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但5年后,肖建华强制要求业主与其2009年开办的另一家公司华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宇置业)签订新《拆迁安置协议书》,并称与民福公司完成了拆迁责任义务的承接。

但记者调查发现,肖建华涉嫌“借壳”民福公司与住户签订拆迁协议。而且,开发商的整个拆迁工作一直是在没有办理土地权属证的情况下进行的。

萍乡市绿都大厦

“分得”安置房被开发商起诉强占

4月2日傍晚,施仕高、彭正春、肖爱民等5个拆迁户仍在萍乡市绿都大厦附近徘徊。时隔5年,本在意料之中的回迁,却远非他们想得那么简单。

去年10月份,绿都大厦开始向拆迁户交付。施仕高拿着2006年的《拆迁协议》找到华宇置业肖建华“要分房子”。

肖建华给他一张便条,答应把“绿都大厦”2单元11层2-1102号房屋分给他。

但是,双方对超出面积的价格计算产生了严重分歧。

施仕高认为,最初的拆迁安置协议上约定,拆一补一,超面积按880元/平方米计算。肖建华则坚称,应跟着市场行情走,标准应该按现在他们定的1660元/平方米来算。双方因此不欢而散。

施仕高在拿到房子钥匙的第二天开始装修

20多天后,一个人找上门来对施仕高说:“这房子我早已买了”。

感到震惊的施仕高一打听,才知道华宇置业确实将“分给”他的房子给卖了。

不但如此,2010年12月18日,施仕高还被华宇置业的法人代表叶永跃起诉到了法院,对方指责他强占“绿都大厦”2单元11层2-1102号房屋。

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彭正春。他分得的2单元12层2-1202也出现了第三方买家。

包括两人在内,现仍有十户拆迁户没有安置到位。他们以各自的方式争取权益:肖爱民申请了萍乡市仲裁委裁决;杨希贤选择起诉开发商。另有5名拆迁户则在苦等开发商的安排。

他们至今都没想明白,2006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协议怎么就沦为了一纸空文?

危旧房改造居民签下安置协议书

关于这份拆迁安置协议的由来,得从2006年说起。

2006年,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昭萍西路的市采茶剧团、市图书馆与直管公房7503栋成为危旧房改造项目。改造的另一个目的是:配合旧城改造,使昭萍西路至901立交桥全线道路扩宽。

拆迁工作迅速以市政工程的名义宣传到了每家每户,实际负责与拆迁户谈判的是萍乡市民福公司。拆迁共涉及居民63户,需安置62户,具体经办人是民福公司代表肖建华。

施仕高称,当时他只收到了一张拆迁通知,不知是否来自官方,对方也没出示拆迁许可。

但他们都得到了诱人的承诺。

民福公司与拆迁户当年签订的“拆迁户安置协议书”载明,甲乙双方采取拆一补一的基本原则,并承诺就地安置拆迁户在7层新楼房的某单元某层里,每户125平方米,超面积按880元/平方米计算。

为让拆迁工作更顺利,民福公司承诺,每户凡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搬出,奖励1000元,搬家费一次性补偿300元。拆迁户在一年的过渡期内,每月可领租房费300元,超过一年租房费每月补给600元,直至交房。

施仕高说:“很多人是被这样的许诺打动,最后签了协议。”

此后,项目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居民也自愿如约搬出这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

原协议“被作废”要求重签

2010年10月份,开发商开始交房给每位拆迁户。

这时,期盼多年的居民对如何安置已经产生了极大的不满。

首先是楼房的规划完全发生了改变,当时协议中所指的7层5单元的砖混结构实际成了16层3单元的电梯高层商住楼——绿都大厦。

“此次更改越过了拆迁户的知情权。”拆迁户之一的肖爱明说,对规划方案的改变事先没告知过他们,也没召开过拆迁户会议,更没提供变更协议书。

而且直到找到曾经的民福公司,拆迁户们才被告知,项目开发已经易主为华宇置业,2006年的安置协议关系也转到了这家刚成立不久的公司。

民福公司的一份发函中如是说:“关于该栋(建筑)所产生的一切合同纠纷和责任债务一律由华宇置业和肖建华独立承担。”民福公司总经理肖南辉向《新法制报》记者也证实了此事。

惟一没变的是,华宇置业最初的法人代表肖建华,即2006年代表民福公司与居民签安置协议的经办人。

的争议则是,肖建华以华宇置业的名义于2010年6月召集拆迁户开会,谈及项目完工要“作废”原协议书,并签新的拆迁安置协议,甲方为萍乡市华宇置业。

新协议与之前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再承诺给每个拆迁户125平方米的住房;另外,当年协议中承诺的超面积每平方米880元被提高到了每平方米1600元。

这一要求立刻遭到拆迁户们的拒绝,他们认为开发商强行要求更改协议,就有背当初的约定,是“不平等协议”。

尽管有52户最后妥协,签订了新的拆迁安置协议,但仍有10户选择拒绝。

仲裁委裁定应重新协商安置事宜

10户未能解决的拆迁户大多是购买了萍乡市房管局7503公直房的普通居民,他们找到第三方来确认与华宇置业之间的关系。

2010年11月22日,肖爱明向萍乡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华宇置业按2006年的协议标准给予个人赔偿,但却未能如愿。

2011年3月9日,萍乡市仲裁委认为:2007年8月12日,肖爱明与民福公司签订了《拆迁户安置协议书》,民福公司的经办人为肖建华,而被申请人华宇置业法人代表为叶永跃,叶永跃和民福公司并没有法律关联关系。

“双方(民福公司和叶永跃)未能对《拆迁户安置协议书》的权利义务达成承继意见。肖爱明的拆迁安置问题应与华宇置业重新协商共同达成一致房屋安置协议。肖爱明要求叶永跃履行申请人与民福公司签订的《拆迁户安置协议书》并赔偿,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驳回仲裁请求。”

这个结果让肖爱明感到无助。这个结果,也意味着其他拆迁户想通过相同途径维权的希望破灭。

开发商承认“借壳”拆迁

4月2日下午,当初经办拆迁、现华宇置业部门经理肖建华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项目是从萍乡市文化局争取过来,而后与居民谈拆迁,民福公司没有参与前后,都是他个人的事。

肖建华说:“2006年,还没有成立公司(记者注:指华宇置业),只是借用民福公司名义来开展前期工作。”

民福公司总经理肖南辉也证实,这是肖建华个人在运作此事,民福公司半路已退出,也没有参与到拆迁中来。这意味着,拆迁户当初与民福公司签的协议,其实只是和肖建华本人签订的协议,民福公司不过是个“幌子”。

施仕高、肖爱明等拆迁户质疑道:“这么重要的信息,拆迁前为什么不告诉他们?直到房产交付时他们才知道?”

与叶永跃全盘否认与己无关不同,肖建华对民福公司此前与63户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否认,但表示未能履行协议,有其他原因。

肖建华声称,由于楼盘在施工期曾多次更改规划,一层楼只有两套房子是符合125平方米的标准,而中间的面积则比较小,所以要按照2006年协议上的标准不太可能。

“另外,关于当初承诺的超面积每平方米880元改成每平方米1600元,是因为开发成本投入很大,按照市场行情来看,涨一点也是在情理之中。”

他说,为了此事,他曾在萍乡日报上多次打出了改签协议的通告。

拆迁工作被指涉嫌违规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的一个情况表明,当年的拆迁工作可能涉嫌违规进行。

萍乡市房管局监察大队提供的信息显示,整个拆迁过程只有萍乡市文化局办有拆迁许可证。

而据肖建华说,2006年,以他个人名义与萍乡市文化局接洽谈妥,再通过“借壳”民福公司与63户居民签订协议。

拆迁工作从2006年7月持续到了2007年8月。但在启动拆迁时,“旧房改造项目”还未经得市政府批准。而且,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真正对外公开该宗土地挂牌出让却拖到了2009年2月13日。

直到2009年7月30日,华宇置业通过竞标正式获得了该宗地块的土地权属证。整个拍卖过程,只有华宇置业一家投标,一家竞拍,最终以低于市场价——1071万元毫无悬念中标。

2009年7月,绿都大厦也正式动土兴建。次年7月份正式竣工。

楼盘通过房屋质量未验收合格、环保预验收的情况下,楼盘已对外开售。与此同时,拆迁户安置房交付也在紧张进行。

房管局或将楼盘列入销售黑名单

《新法制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最初经营该项目的企业与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官方背景。

据民福公司官网描述:“该公司正式成立于2003年元月,由建筑工程师肖南萍、肖南辉两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组建。”

而拆迁户透露,当时民福公司能顺利拿下该项目,是因为该公司有萍乡市房管局的背景。

以上言论,《新法制报》记者也从萍乡市房管局内部人士口中亲口证实。“民福公司两位负责人肖南萍、肖南辉是萍乡市房管局前局长肖南纯的亲弟弟。而且,当年此项目办理拆迁许可证时,肖南纯也正在任上。”

另外,作为萍乡市房管局下属企业之一的宏达建筑装潢工程公司,也曾因为7503直管公房涉及该项目。因此,在华宇置业启动项目时,曾一次性支付了30万元给萍乡市宏达建筑装潢工程公司项目,为该项目启动清理障碍。

而运作起该项目的肖建华,介入此事之前的身份是市房管局工作人员。

目前,萍乡市房管局已经开始处理此事,但由于开发商并不配合,协商一直难有突破性进展。该局现已经拿出初步调查报告并对外表示,如果安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会将该楼盘销售列入黑名单。

□文/图记者余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昌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