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女士来电问:我看中了一家即将开盘的楼盘的房子,房号为2栋305室,当时标价为每平方米5680元,我在售楼处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1万元定金。但是,一周之后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突然提价加到5860元/平方米,请问我前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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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来电问:我看中了一家即将开盘的楼盘的房子,房号为2栋305室,当时标价为每平方米5680元,我在售楼处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1万元定金。但是,一周之后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突然提价加到5860元/平方米,请问我前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我该如何维权?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周立新律师: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性质,需要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房号并且标明了价格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
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中提到的购房意向书存在合法的法律效力,如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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