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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超家庭月收入26%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中国九江网  2011-12-05 14:14

[摘要] 住房租金超家庭月收入26%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近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经报道后,“租房使用公积金”再次引发职工热议。

近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经报道后,“租房使用公积金”再次引发职工热议。

究竟哪种租房行为才符合现行提取政策,办理时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0月28日,记者时间联系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依照《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申请时市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未购(建)住房、未参加房改、未领取住房补贴证明。

二、提供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双方签订的市房管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发票。

三、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又能使用多少住房公积金呢?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现行政策规定,每年支付房租可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公式为:(月房租-月家庭收入×26%)×12。例如:夫妻双方无房,家庭月收入2000元,房租1000元,占收入50%,符合我市房租超出收入26%的规定,租赁合同订立并缴纳租金后,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2000×26%)×12=5760元。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由于职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房租水平每年均可能出现变化,所以职工每年办理时都需提供相关证明,每户家庭每年限申请一次,以前年度未申请提取的,不追溯累计提取。

[稿源:中国九江网]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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