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新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个人各8%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同时将职工全额工资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全额预算单位由县财政负担9%,单位负担3%;差额预算单位按差额折算财政负担比例;乡镇站所由单位自行负担。
本报讯 记者刘媛、实习生陈哲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新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个人各8%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同时将职工全额工资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全额预算单位由县财政负担9%,单位负担3%;差额预算单位按差额折算财政负担比例;乡镇站所由单位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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