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了解到,8月10日,《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在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配套、户型、装修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本报讯王纪洪、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8月10日,《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在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配套、户型、装修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出小区步行500米要有公交站
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可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应与旧城(旧区)改造有机结合;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暂不完善的城市新区时,住宅区规模应达到组团级以上,未达到组团级规模时应结合普通商品房、拆迁还建房等一并开发,以利于相应配套设施的完善。
规划用地面积大于6万㎡以上的住宅区,商业、综合性服务设施宜向周边开放,实现共享。周边配套的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九年制学校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小区容积率达到1.8以上时,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地下停车库。保障性住房住宅区还应配套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库\),同时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
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10%
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其中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商业用房不得出售,可对外出租,其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保障性住房应配套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以及公共服务的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包括社区办公、文体活动、卫生服务、治安警务、就业咨询、老年服务及残疾人康复等公共用房。
保障房套内层高不宜低于2.8米
保障性住房的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设计上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凸窗、大面积窗及落地窗的使用。
保障房套内层高不宜低于2.8米。设计宜采用一梯多户的户型组合,减少公摊面积。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应低于总规模的5%。
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80㎡。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入户安装符合居家、消防要求的防火防盗门;卧室、起居功能空间及过厅\(道\)墙面、顶棚为内墙涂料,地面为防滑地砖;厨房、卫生间墙面普通瓷砖应贴至2.2米处以上,采用防火防水材料吊顶,地面为防滑地砖;厨房配置操作台、橱柜、盥洗池、水龙头、吸顶灯;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配置淋浴器、洗面盆、盥洗镜、节水型便器、排气装置、吸顶灯等;整套住房的开关、插座、给排水管道、龙头、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要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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