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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60% 三套停贷

大江网  2013-04-23 08:53

[摘要]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市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为时点,在时点日期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市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为时点,在时点日期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对本次申请认定为二次贷款的,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贷款政策;认定为三次以上贷款的,不予以受理。该政策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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