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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江西实施房屋预告登记 遏制“一房两卖”

——《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10月1日施行

天圆网  2013-08-06 09:02

[摘要] 入住三四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办房本费用交齐了可开发商拖着不配合去办证;业主交购房款后却出现房子又被卖给其他人……记者昨日获悉,《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条例》针对市民当前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10月1日施行

□见习记者唐松记者葛静

入住三四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办房本费用交齐了可开发商拖着不配合去办证;业主交购房款后却出现房子又被卖给其他人……记者昨日获悉,《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条例》针对市民当前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条例》规定,房屋登记应当实行实名制。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并为其复印资料提供便利,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的规定披露权利人的信息。

同时,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发证。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屋登记有关事项需要公告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公告。

 开发企业“消失”,购房者可单方申请

购房者遇到已全额交纳了购房款,但开发商未给其办理产权登记就“消失”的情况怎么办?新《条例》为解决此类问题作出了“解答”。

根据《条例》,一般情况下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所有权初始、变更登记;因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的所有权注销登记;权利人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因协议离婚已取得房屋权利的登记;商品房已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告登记且全额交纳了房款,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消亡且未按照约定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房屋登记办理时限

《条例》明确,房屋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于下列期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三十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六十个工作日;抵押权登记,十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十个工作日;异议登记,一个工作日;换发、补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五个工作日。上述规定的时间不包括公告时间。

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预告登记避免“一房两卖”

为避免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一房两卖”现象,《条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登记簿记载有误可申请更正

《条例》还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据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更正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且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但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确有错误的。

集体土地房屋可自愿申请房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为此,《条例》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范围也进行了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自愿申请房屋登记。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满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伪造房产登记证明罚5万元

《条例》提出,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唆使他人冒充权利人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超越管辖区域范围办理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无故拒绝登记申请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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