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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入冬楼市淡 读者编辑常往来

房地产周刊   2014-01-21 10:07

[摘要] 今年冬天,南昌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据报道,十一月份的南昌与武汉、长沙、西安等城市入选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雾霾已经成为影响南昌生活环境的一个因素,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你,在购房置业时会不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呢?

微博互动:

本期话题:@房地产周刊:今年冬天,南昌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据报道,十一月份的南昌与武汉、长沙、西安等城市入选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雾霾已经成为影响南昌生活环境的一个因素,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你,在购房置业时会不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呢?

@你看起来好像很好吃__:去年首都雾霾的时候同事家人吐槽笑点连连,拿上海来比较,结果今年南昌也成灰色的了T0T。如果我没有在两年前匆匆买房的话,现在肯定是要买一套环境好楼层高的房子了。

@YY_Lucy:南昌这个城市工业还是比较少的,虽然现在确实有雾霾天,不过相比北方特别是工业城市来说还是好了很多,也没有沙尘暴的困扰。所以只要在特定的季节里稍微注意一下,不会太影响平时生活的,别太娇气了。

@小兵♂films:有人说南昌的雾霾是从北方塔克拉玛干沙漠吹过来的,是西伯利亚的风把沙漠中的浮尘带到了南昌,并笼罩了多个省市。是这样的么?我还没买房,现在看网上新闻真的很怕雾霾,要不要选个高楼来呼吸新鲜空气啊?

@妈妈说名字要很长才能注册成功:原来选择定居南昌,一方面是因为离自己老家比较近方便回去探亲,另一方面虽然是小城市,但跟大城市比没有雾霾,空气清新,吃住玩价格都很亲民,而不像北京、上海一出高铁站就是地铁,暗无天日!现在南昌也有雾霾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还会留在这,房子也要再考虑了...

@天然呆℃任:雾霾出现之后,我竟然喜欢上了下雨天,以前雨水潮湿的感觉现在也变得清新了。不过我在凤凰洲买的房子本来环境就还好,楼层也比较高,算是歪打正着啦,哈哈哈^_^

读者俱乐部互动

2013-12-26

群主-熊莉斯15:43:34

近期开盘或是加推的项目有:恒大城、江铃瓦良格、金燕国际温泉城、洪大国际酒店用品城、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恒茂御泉谷、友邦皇家公馆、朝阳天城、保集半岛御河湾、联泰棕榈庄园、商城凤凰印象、金麒麟世家·半山半城等。

欧阳高建15:44:17

金燕温泉在卖什么房子啊

群主-熊莉斯15:54:03

金燕国际温泉城高层在售,户型面积为53~109平方米,价格7280元/平方米起,该批房源预计交房时间在2015年7月底。公寓式酒店在售,户型面积为40~180平方米,价格6400元/平方米起,该批房源预计2014年5月份交房。现别墅在售,双拼面积大小约248.54~262.12平方米,联排为181.4~202.4平方米,类独为224~225平方米,价格约8000元/平方米起。

渔舟唱晚15:55:30

国贸阳光现在卖多少?

渔舟唱晚15:56:30

朝阳新城还有什么楼盘在卖?

群主-熊莉斯15:56:43

均价9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以售楼中心为准。

求购九龙湖 16:00:59

群主,请问九龙湖的怎么样?有公务员绿地悦城的指标吗?

欧阳高建 16:02:07

这么执着九龙湖啊...

求购九龙湖 16:02:19

对。

渔舟唱晚 16:04:02

想什么价接盘绿地悦城指标?

求购九龙湖 16:04:23

现在什么价格啊?

欧阳高建 16:05:37

九龙湖有什么好啊,什么交通配套都没有,你是拿来投资吗?

求购九龙湖 16:06:07

到时候就有了。

渔舟唱晚 16:07:03

要多久?3年?2年?

求购九龙湖 16:07:19

等到地铁通的时候。2017年肯定行的!

7天一首/歌°16:09:38

10年。那么多地,有那么快建成吗?

求购九龙湖 16:10:48

拭目以待。

律师说法:

版块为《房地产周刊》读者服务版,特邀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李茂斌律师为读者朋友们答疑解难。如果您在房地产转让、拆迁补偿安置、物业管理、抵押担保等方面有疑问,我们将与李茂斌律师一起为您排忧解难。

问题一:物业公司有权利不为户主购买电费及水费吗?

鄙人是新建县的一位户主,由于开发商采用一房二份合同方式来融资,与鄙人签订的合同编码均为手写,并未在房管局备份,但鄙人实际也与银行建立了贷款合同并已入住(目前正在还贷中),在入住2年以来房管局备案名并未更改,更不用谈办出土地证房产证了,目前小区业户与鄙人情况一样的多达200多户,业主们均认为开发商此行为不合规定,反而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因此而拒交物业费。目前时临年末,开发商指令物业公司拒绝给未交齐物业费的业主购电及购水,以致业主无法安心过年。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具有限制购电和购水等权利,物业法中相关规定如何?还望律师指点。

律师解答:

小区业主入住时会办理水、电初装手续,并与供电、供水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合同。供水供电部门负有供水、供电的义务的,小区业主按合同应履行交水电费的义务,该合同的相对人是业主和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供水供电的合同主体,无权停水停电。即使在物业合同有类似“物业单位有权对无故不交各项应交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可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停水、停电或向法院起诉”的约定,但因该约定大多为格式合同,且未经供水供电公司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

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如果其擅自停水、停电,妨害供水供电合同的履行,就侵犯了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的合同权利,这是侵权行为,业主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按读者的陈述,“开发商采用一房二份合同方式来融资”的行为可能违法违规,可能会使业主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使其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处于长期不确定风险状态,应尽快采取措施。

问题二:公租房的变更问题

我父亲有一处以前的老平房的公租房,是固定每月向房管局交房租的那种。几年前是我奶奶、我父母及我四人共同居住。当时的承租人是我奶奶,后来我奶奶户口迁出,我父亲把承租人变更成我父亲本人。两年前父亲去世,奶奶现住在养老院,现在只有我和我母亲居住在这个房子里,承租人还是我父亲,这个房子的户口只有我和我母亲两人。请问现在如果变更承租人是否可以变更成我作为新的承租人。还有请问之前我父亲变更承租人是否合法?现在有一些家庭纠纷的问题,盼复,谢谢。

律师解答:《江西省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公有房屋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式,促进合理使用。作为产权人的房管局可以根据申请和公房的租赁政策确定公租房承租人。因你奶奶户口迁出并不在公租房内居住,房管部门从合理使用的角度讲可以取消公租房的使用资格。且公租房的使用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是有租赁期限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即终止。房管部门一般会在合同到期后重新确定新的承租人。现在房管部门已根据你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你父亲为公租房新的承租人,说明当时房管部门的向你父发放租赁证是合法的。

《江西省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还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要求履行契约的,可以继续承租并办理更名手续。由于你父现在已死亡,而你又长期居住在此公租房屋内,在合同期限内你可继续承租并申请办理更名手续,如果合同到期,你也可以实际居住人的身份提交公租房申请,由房管部门依照公租房政策审核确定是否接受你的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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