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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面对以下房屋问题请说“不”

北方网  2014-03-13 19:32

[摘要] 本周六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侵权与维权的讨论在一年中的这个时候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在发展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周六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侵权与维权的讨论在一年中的这个时候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在发展日益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侵权与维权事件也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规范经营去哪了,楼市投诉几时休?”每逢年中年底都是商品房交房集中的时期,而在这个阶段,也是房地产及装修类投诉最为集中的阶段。面对各种房产纠纷,购房者应该如何与开发商斡旋?记者近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地产市场纠纷的焦点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并特别走访了相关房地产律师,提醒购房者利用正确手段解决问题,切忌偏激。

精装修未达标购房者请说“不”

案例再现:

业主张女士于2011年在河西区某项目购买一套LOFT精装公寓。2013年年底交房验收,张女士发现精准标准与看样板房时的许诺有很大差别,如木门关闭缝隙较大、自动喷淋洒水喷头布线漏在墙外等,最让张女士气愤的是屋内空气质量中甲醛等指标严重超标。“本来公寓就不属于通风房间,这么污染的空气让我怎么搬进来?”

于是,张女士表示拒绝收房,并准备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她认为房屋交付证明算是施工完毕,具备了交房条件,但精装标准未能按照开发商买房时的标准履行,因此,开发商除了在承担保修责任外,还要给予一定补偿。

律师支招:关于精装修房屋何时视为交房及装修未达标的问题,主要要参考合同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精装修的房屋,是由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一份装修合同,那么,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与装修合同的交房时间是不同的。如果是上述情况,那么,业主首先要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房屋的交房标准,参考合同附件4。然后,再根据装修合同约定的精装修标准,考量装修是否达标,如果有不达标的情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延期交付购房者请说“不”

案例再现:

天津市河东区的孙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该合同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就交房时间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最迟于2012年8月30日前交房,如60日仍未交房,孙某有权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事实上,到了2012年10月开发商仍未能交房。孙某于是委托律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赔偿损失。开发商辩称,未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曾遇到恶劣天气且由于进口施工材料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火灾,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师支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案中,开发商首先称交房是因施工中多次遇到恶劣天气,如五六级狂风及大暴雨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交房日期。天气因素固然对施工进度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但狂风及暴雨均为正常的天气现象,并非不能预见。

作为开发商在售房时,即应当依据该地区历年气象记录,结合其他因素,合理预计工期,确保在其承诺的交房期之前能顺利完工。因此,恶劣天气并不构成不可抗力。

产权证延期购房者请说“不”

案例再现: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2008年他在某项目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2011年办好房产证,时至今日,房产证仍不见踪影。该小区数百名业主向该开发公司讨说法,多年未果。张先生说,他当时全款购买了此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2010年7月初交房,交房后36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令人意外的是,直到2011年底对方才交房。“交房后360天内办好房产证”的承诺更是迟迟兑现不了,成了张先生的一块心病。

律师支招:据了解,目前办理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时,需要提供8样证件(证明),其中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维修基金收据等。而在这些必要的证件(证明)中,初始登记证明往往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因此,虽然仅此一件,却也足以让业主们处于弱势,只能眼巴巴地等待着开发商喊他们去办房产证。

律师表示,购房者应该在买房之前就做好深入调查,首先调查开发商开发项目的资质,调查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仔细研究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来,进行协商。购房者如果漠视异议选择签字,就表示认同了开发商的条件,只能被动接受。面对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效的做法应该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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