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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34380套

天圆网  2014-05-20 06:35

[摘要] 今年,南昌市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为34380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原则上6月启动,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天圆网讯(记者刘文君)5月19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已研究同意《南昌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其印发给辖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今年,南昌市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为34380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原则上6月启动,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南昌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34380套

据了解,今年南昌市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为34380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含廉租住房45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6451户(含省新增任务145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02户(含省直48户);农垦棚户区改造4727户(含省新增任务1130户)。此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500户。记者了解到,目标任务依据各县区城镇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分解,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具体实施。今年超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可结转为下一年建设任务。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拟6月份启动

记者获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政府统建及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负总责,并作为责任人接受上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据悉,8月底前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原则上6月份启动,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今年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基本建成20%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项目基本建成要求。2014年8月底前,2012年结转的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全部基本建成;2014年8月底前,2013年结转的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全部基本建成;2014年12月底前,2014年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基本建成(含货币补偿)20%。

廉租住房中心城区市本级统筹补足至1850元/㎡

据悉,南昌廉租住房和政府统建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出让净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自筹部分在市财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政府根据各城区的区位差别按两个级差对各城区进行配套。

其中,中心城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多层(含配套公建)建设成本按1850元/㎡计算,除中央补助、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国债转借地方资金外,市本级统筹补足至1850元/㎡;次中心城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桑海开发区),多层(含配套公建)建设成本按1650元/㎡计算,除中央补助、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国债转借地方资金外,市本级统筹补足至1650元/㎡;各区高层(含配套公建)建设成本均按2400元/㎡计算,除中央补助、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国债转借地方资金外,市本级统筹补足至240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2014年新建保障性住房的财政配套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

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1+6+X”的运作模式

记者了解到,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1+6+X”的运作模式,其中“1”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参与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6”为由市属国有平台负责筹措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X”为由企业社会力量筹措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的中心城区城市旧城改造项目资金按照“市级统筹、土储融资,分区分账、封闭运行,以优补劣、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运作。凡列入市旧城改造计划,实行封闭运行的政府主导的项目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市级专户,在市级专户下按区设立分户,实行“专户管理、分区核算”。

5月份前未落实建设用地将停止对新增用地的审批

据悉,今年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各县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批而未供用地,保障年度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需求。5月份前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停止对新增用地的审批,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允许各类专业机构、社会企业和投资主体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市辖区范围内,对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政府投资、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5月起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组据了解,由南昌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市重点办、市住房保障办配合,从5月份起,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巡回检查,每月对工程进度较快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场;对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多次督导仍然进度缓慢的项目,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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