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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控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或影响房价

上海证券报   2014-06-07 07:31

[摘要] 今年年初,国土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昨日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规定》提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约束的指标,并将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今年年初,国土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以北京为例,2014年北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150公顷,较2013年的5650公顷再次下滑,实际上这也是北京连续4年缩减供地计划。

国土部上述通知发布之后,一些市场机构将其解读为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可能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进而可能影响房价走势。

对此,国土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曾解释称,生活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仅不在这个范围内,而且还会优先保障,比如房地产用地,2014年还将增加。包括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还要增加,而且是主要增加的地方。

事实上,面对环境、交通、住房等一系列“大城市病”的困扰,我国对于特大城市的发展和管理已经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也不仅是土地资源供应方面的调整,还包括人口、户籍、产业布局等多个方面。就人口户籍制度来看,同样是要求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今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就明确了差别化落户政策。该规划要求,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值得强调的是,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户籍改革六项原则,其中一项就是要求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目前来看,无论是人口户籍,还是土地等资源供给,控制特大城市规模的思路一脉相承。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特大城市的发展规模已经到达一个阶段,接下来包括北京等特大城市的发展必然会进行结构和发展模式方面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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