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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解读:2015年后农村房地产证将可转让抵押

天圆网   2014-07-29 07:14

[摘要] 2014年是改革之年。南昌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着力用好、用活、用足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改革攻坚先行先试权,昌九一体化、城市建设投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正在逐一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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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王文涛发言

天圆网讯2014年是改革之年。南昌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着力用好、用活、用足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改革攻坚先行先试权,昌九一体化、城市建设投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正在逐一破解。

“全面深化改革是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动力。要做到坚持问题导向‘真改革’;做到蹄疾步稳'会改革',处理好'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同时,要营造浓厚氛围'促改革',让改革'得人气'、'接地气'。”7月28日,在南昌市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说道。

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9个城区“一元化”户口登记

南昌市推进户籍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农村房地产证将允许上市自由转让和抵押贷款。立足于“大城市”定位,统筹考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因素,适当降低落户门槛,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按主城区、区县和乡镇三个层面,分级设置户籍准入条件。通过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同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南昌市将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服务镇村联动建设发展,严格执行挂钩周转指标的20%-50%留给小城镇使用的原则,向镇村倾斜,优先保障镇村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以低丘缓坡试点为契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落户资格认定、户口登记制度等方面有序放开,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有序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社会保障的实际承受能力,对每年进入城市户籍的人口进行合理排序;根据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对前来投资人员落户条件进行科学设置;坚持城乡一元化导向,尽快将城中村失地农民转为城市户籍人口,对失地农民坚持“逢征必转”的政策。适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行全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当前,南昌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展开,先在东湖区进行试点,力争今年8月底以前南昌全面完成9个城区(含开发区、新区)的“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

2015年后农村房地产证将可转让抵押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南昌市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权能,逐步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权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此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用地租赁高的地区,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跟进政策性保险,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为现代都市生态农业集聚土地和资本要素提供市场平台。

南昌市将开展农村房地产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前,现有人口一户一宅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之后试点核发覆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城乡统一房地产证。第二处住宅一次或分期缴纳高额宅基地超占费后核发房地产证,也可获取建安成本补偿后退还村集体(或基层政府)进行市场化转让;第三处以上房屋给予少量成本补偿后由村集体(或基层政府)收回,或者每年征收显著超过其市场出租的超占使用费,直至其主动退回。

同时,2015年后,南昌农村新生人口只能在规划区内通过购买宅基地建房、继承老宅居住或租赁他人房屋居住,低收入者进入保障房系统。农村房地产证逐步享有城市房地产证同等权益,允许上市自由转让和抵押贷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盘活大量低效配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培育城乡建设用地的新增长点。

行政体制推进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南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以简放为原则,以不简、不放为特例”的要求,继续实施简政放权,推进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基本完成新一轮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工商、质监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县区特别是开发区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利关系,加大对3个开发区简政放权的力度,赋予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并且明确市级权限的下放不低于90%。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改革。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记者刘文君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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