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好消息!!自2014年9月1日起,凡使用南昌市公积金贷款的用户,无论之前使用过几次商业贷款,也不论是否还清,现在用公积金贷款均属首次贷款(如现在仍有市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则不能算首貸,需结清)”
“政策好消息!!自2014年9月1日起,凡使用南昌市公积金贷款的用户,无论之前使用过几次商业贷款,也不论是否还清,现在用公积金贷款均属首次贷款(如现在仍有市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则不能算首貸,需结清)”
今日,一则这样的信息出现在了微信朋友圈和空间状态里,南昌某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转发了此条信息,但对于官方是否有相关新闻或报道却也说不明白。自南昌限购全部放开以后,就有不少人笑称“限不限购没关系,限贷才是重点啊。”如果这则消息被证实,那南昌楼市必定迎来转折点。
申请南昌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起诉;
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超过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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