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我市出台意见严禁非政策性择校,搭户、空挂户不作为学位分配依据
搭户、空挂户
不作为学位分配依据
意见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
城区各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
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一套房产三年内只作为
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意见强调,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
需出示城区无房产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的,应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3月31日),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如经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另有房产的,则按其房产住址分配义务教育学位。
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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