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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购房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新法制报   2016-01-18 08:15

[摘要] 2010年,南昌商人王婷花费8000万元购买一块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没想到这竟是一块“问题”土地,后被萍乡市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3200万元,并处罚金8100万元,合计补缴1.13亿元。

2010年,南昌商人王婷花费8000万元购买一块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没想到这竟是一块“问题”土地,后被萍乡市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3200万元,并处罚金8100万元,合计补缴1.13亿元。

为了帮开发商筹措亿元罚款,萍乡市有关部门给开发商恢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得购房款多数用于缴纳罚款;但当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之后,出现了购房者既要不回购房款,也拿不到房的局面。

专家认为,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固然重要,但不应将购房者作为垫脚石,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且易滋生新的纠纷和矛盾。

萍乡“金兴·幸福里”

支离破碎的住房梦

1月12日,萍乡市“金兴·幸福里”楼盘营销中心挂满了红色横幅。

走近一看,这里悬挂的不是庆祝楼盘开业的横幅,而是字字句句书写着每个购房者苦等多年不能收房、无法安住的心声——“幸福里不幸福、坑害老百姓……”

购房者李女士对新法制报记者说,她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012年花费毕生积蓄买下了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须在2015年5月30日交房,但直到现在,小区高层仍未实现三通(通水、通电、通气),电梯也未安装,营销中心也关门了。

尽管不符合交房条件,王女士一家还是在2013年搬进了一期花园洋房

“经常停水停电,我们屡屡被迫寄宿亲戚朋友家。”王女士说,有同样遭遇的还有30余户业主,当初,谁也没有料到,等了三年,开发商连基本的煤气、道路等设施也没开通,完善附属工程更是遥遥无期。

楼盘物业公司同样处在烦恼之中。

据该公司负责人刘海介绍,当初开盘的时候,有3000多人前来购房。现在,由于开发商没钱继续开工,交房日期也一拖再拖,楼盘基础设施跟不上,仅有的30多户入住业主也不愿意交物业费,没有收入来源,物业也难以为继。

楼盘内不肯离去的还有施工单位——江西省第十建筑公司的农民工兄弟。

留守在工地的农民工刁其刚告诉记者,自己在这个工地上辛辛苦苦做了两年,只拿到了不到两万元钱,剩下的六万元他不知道该找谁讨要。“还有好多人没拿到钱,那个搞粉刷的施工队被欠两百多万元,那个钢管施工队被欠三百多万元。”

突如其来的处罚

1月6日,开发商向全体业主下发了一封《致广大业主告知信》,并张贴在已经歇业的营销中心门口。

《告知信》称:“历经近五年的苦苦支撑,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抱歉地宣布,我司因各种特殊不可抗拒原因,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终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开工建设。无论何种原因,都是我们辜负了广大业主的真诚信任,辜负了农民工辛勤劳作,在此我们深表歉意……”

《告知信》的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据公开资料显示,由于“金兴·幸福里”萍乡(新)市政府及行政中心区域,曾被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2011年年终观摩项目”,前景一片大好。

2012年6月,正当热火朝天建设楼盘时,开发商接到了一张《通知单》。

这份《通知单》显示:“萍乡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萍乡市房产监察办)在清理调查过程中,发现‘金兴·幸福里’项目存在非法用地等问题,并将抽调人员对项目进行调查。”

紧随其后的是,开发商被暂停商品房预售资格,并被告知政府将追缴土地出让金3200万元,并处罚金8100万元,合计补缴1.13亿元。

突如其来的处罚,令开发商负责人王婷不知所措。

据王婷介绍,她是南昌的投资商,2010年,她以8040万元收购萍乡市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兴公司”)股权的方式,进入萍乡市房地产市场

在收购之前,王婷曾到萍乡市的各个职能部门,对金兴公司和其名下土地的合法性做了调查,在看到了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一系列证件后,才着手收购该公司。

对于非法用地补缴亿元土地出让金,王婷始终难以置信。

蹊跷的土地交易

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不得不提到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2年,金兴公司原负责人刘某平与上栗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65214.5元获得原上栗县大兴村92932平方米(综合用地)的使用权,准备用于房地产开发

实际上,这是一块农用地,未经相关法律流程,土地被改为综合用地

2006年,该宗土地办到了商业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后公司负责人于2010年将公司转卖给王婷。

在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新法制报记者试图了解此事,局长张洪三缄其口。“萍乡市纪委已经立案调查此事,暂不方便向媒体透露细节。”

不过,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不久前,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林福生因此事被“双开”。

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守林也证实,林福生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对此,一份盖有萍乡市监察局印章的会议纪要中提到:“金兴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串通原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福生改变土地用途、私设容积率为0.5,所偷漏的土地出让金以上栗县人民法院认定的金额予以追缴,合计补缴1.13亿元土地出让金。”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告知书》[萍国土缴字(2013)2号]文件也提到:“在办理该宗土地过程中,林福生滥用职权、受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农业开发用地改为综合开发用地,现由你公司予以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证造假、容积率造假,我完全不知情。”对此,王婷觉得很冤枉。

王婷称,初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于2002年,由萍乡市金兴公司原法人代表刘某平负责,那时候,她还没有购买金兴公司的股份,也没有和林福生打过交道。退一步讲,当初收购公司时,他们与公司股东还特别约定,他们收购其债务债权,但必须保证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为此,她曾多次请求政府部门查处公司原股东倒卖土地的不法行为,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挪购房款缴“土地出让金”

房管部门暂停预售后,建设规划部门也相继没收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为了让这个项目运转起来,王婷开始想方设法缴纳土地出让金,但由于被暂停了销售资格,公司没有资金来源,无奈之下,王婷只能找萍乡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借钱。

“四年来,房子卖不掉,到处借高利贷,再给政府缴费。”王婷称,这样一来,公司陷入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其间,为了让公司更好的筹措资金,2013年4月17日,萍乡市有关部门还恢复了“金兴·幸福里”项目的销售资格,大批购房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

对于购房所得的款项,王婷一边拿出汇款凭证,一边表示,她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项目建设,而是悉数交到了政府指定的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账号,这也引发了后来购房者既要不回钱也拿不到房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此外,《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开发商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为何恢复预售,购房款是否进行过监管?

对此,萍乡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科科长余亮回复称,目前,萍乡市房产监管工作没有正式启动,难以监管资金流向。至于为何恢复预售,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办理。

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王婷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目前,公司缴纳了7100万元罚金,剩余的4200万元罚金已经将楼盘91套住宅、91套个车位作为抵押。为了让楼盘500多户业主了解事实真相,公司才下发了《致广大业主告知信》。”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熊时升认为,无论是上栗县国土局原副局长林福生串通企业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萍乡市房管局恢复“金兴·幸福里”的预售资质,萍乡市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之所以会出现今天的局面,这是不依法行政导致的,政府部门难辞其咎,应追责。

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主任蔡前则表示,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固然重要,但不应将购房者作为缴纳罚款的牺牲品,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易滋生新的纠纷和矛盾,且有损政府公信力。

蔡前分析称,萍乡市政府在处理“金兴·幸福里”上述做法,虽然保护了国有资产,但终损失的却是老百姓的利益。实际上,政府部门应本着既确保政府应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又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原则,寻求三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来解决纠纷。

截至记者发稿时,关于此事如何处理、善后,萍乡市有关部门尚未拿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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