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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适房购满5年可申请上市销售

江西日报  2016-11-16 07:19

[摘要] 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和回购了!近日,南昌 制定下发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购房满5年的个人和家庭,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上市。

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和回购了!近日,南昌 制定下发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购房满5年的个人和家庭,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上市。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 交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则可申请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将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 进行回购。

记者采访了解到,经适房上市应满足以下条件:购得经适房满5年;申请人已缴清经适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 权人同意上市;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回购须满足条件: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 权人同意回购;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购的情形。

根据流程,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需按照相关标准向 缴纳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依法缴纳房屋契税。符合条件申请上市的家庭,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的落款时间起算。

购房人需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南昌市财政部门将会在3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退房的家庭支付回购价款。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其购房时间按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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