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和回购了!15日,记者从 部门获悉,日前,南昌 制定下发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持房产证满5年的个人和家庭可申请上市。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上市 

  据悉,该操作流程的适用范围为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 交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的行为;回购,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将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 进行回购的行为。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 权人同意上市;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购房人需退出经适房的 30日内一次性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条件是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 权人同意回购;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购的情形。

  根据流程,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需按照相关标准向 缴纳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依法缴纳房屋契税。符合条件申请上市的家庭,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的落款时间起算。

  购房人需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南昌市财政部门将会在3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退房的家庭支付回购价款。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全书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其购房时间按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