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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昌限贷扩至全市 确保房价不能再涨

中国江西网  2016-11-19 09:58

[摘要] 11月18日,南昌 下发了《关于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楼市调控政策再次升级。《通知》要求,南昌限贷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内,限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参与市域范围内的土地竞买,同时严格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查,确保南昌市住房价格保持2016年10月价格水平。

11月18日,南昌 下发了《关于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楼市调控政策再次升级。《通知》要求,南昌限贷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内,限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参与市域范围内的土地竞买,同时严格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查,确保南昌市住房价格保持2016年10月价格水平。

【购房】

限购范围不变继续严格实行

《通知》称,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厅发〔2016〕108号)要求,继续严格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原政策: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见下图),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政:继续严格实行。

【贷款】

限贷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内

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处长黄斌表示,此前,《若干意见》没有明确限贷政策的范围。各银行仅在限购区域内执行了限贷政策,而在限购区域之外,有的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情况,没有完全按照政策执行。而此次下发的《通知》则明确了将限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包括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原政策: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力度】

限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参与竞买

《通知》要求,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前发布拟出让土地数量、地块等信息。限制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参与南昌市域范围内的土地竞买活动。

此外,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南昌将重点围绕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解读:这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举措】

严查住房按揭首付款来源

《通知》称,要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加强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严格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查。

黄斌表示,严格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查,将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江苏、北京等地银监局就下发过通知,要求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

根据上述地区的做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

确保房价保持在10月水平

南昌市还将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实行上市预报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严厉查处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同时,成立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南昌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土地供应、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等工作,形成房地产市场统一的管理和调控长效机制。南昌市房管局房地产的信息平台。

《通知》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确保南昌市住房价格保持2016年10月价格水平,进一步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督查室负责对相关调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未达到调控要求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胡颖颖  JN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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