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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起

信息日报  2016-11-23 09:42

[摘要] 本报南昌讯 记者修杰淼报道:10月25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出《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对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由20%调整至30%。同时取消原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调整后的新政于10月24日起实施。

    本报南昌讯

    据悉,此次调整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还取消原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即2010年3月23日前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依据。

    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并且调整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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