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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启动经适房上市和回购

中国江西网  2017-03-15 10:03

[摘要] 3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南昌市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上市和回购工作,并实行常态化办理。按照该市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后,原经适房住房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3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南昌市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上市和回购工作,并实行常态化办理。按照该市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后,原经适房住房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涉及12000余套经适房

南昌市经适房政策包含实物配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到2012年间,南昌市政府建设并配售经适房实物房源12000余套,涉及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等5个区域。

3月14日,南昌市房管局经适房办公室主任万建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南昌市经适房陆续达到并超过5年上市期限,群众要求办理上市的要求较为强烈、愿望较为急切。为此,南昌市政府于2016年10月出台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目前,各项条件已基本成熟,经适房上市和回购工作正式启动,并实行常态化办理。

据悉,上市是指经适房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的行为,不包括经适房转为完全产权后作为存量房交易的行为;回购指经适房购房人在将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的行为。

万建宾说,经适房上市和回购关系到上万户家庭的切实利益,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家庭可以选择上市的方式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也可以选择回购的方式来退出所购经适房,这两种方式均可以退出住房保障序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住房保障政策“有进有出”的体现。

申请人需补缴相关费用

根据南昌市有关规定,经适房上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经适房所有权证;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在缴纳价款和相关契税方面,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未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60%”补缴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购房价)×100%补缴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其中,注明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价格。此外,购房人需依法缴纳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税率按照申报纳税时国家房屋契税相关政策执行。

对此,万建宾解释称,以青云谱区阳光家园一套70平方米的经适房为例,该地段注明价格约为3400元/平方米,购房价为1960元/平方米,通过“(注明价格-购房价)×60%”公式计算,申请人首先要补缴60480元。加上1%即大约600元的房屋契税,申请人后要补缴的总金额为61000元左右。“但要注意的是,这必须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未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为前提。”

南昌市经适房上市办理流程显示,购房人提出申请后,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需要核查购房人住房情况和经济条件,以区分缴纳价款标准),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随后购房人按规定补缴相应价款和契税,在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核验之后,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为其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当前办理流程,南昌市民政部门可在60天内出具核查报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14个工作日内科完成受理审核,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6个工作日内可完成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可发证。

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经适房回购申请人也需缴清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具体来说,回购价款按照原销售价格(以购房发票为准)加城镇居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价款。计息时间从购房发票时间起至住房保障部门回购核准时间止,计息利率按照住房保障部门回购核准通过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基准利率计算。概括来说,就是“还本金,付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回购时,因购房产生的税费(包括契税、房屋维修资金及产权办证费用等)、因购房或房屋抵押产生的债权本息、购房后产生的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购房后到退房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应由购房家庭自行承担。

万建宾表示,经适房为保障性住房,经适房购房人需要受到取得其他房产和购车等很多政策性限制,购房人选择上市后,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原经适房则由保障性住房变为“私房”,购房人也不再受到相应限制。“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后,原经适房住房申请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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