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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造工程烂尾 拆迁户6年居无定所

中国江西网  2017-04-02 00:06

[摘要] 3月29日,细雨绵绵,宜春市民郑建生再次来到位于宜春市袁州区青石路13号区物资局危旧房改造项目处,看着建到13层后烂尾的工程,他的心情异常苦恼。7年前该项目实施时,郑建生第一个签了拆迁合同,等着两年后入住新房,可谁想这一等就是7年,至今无法回迁。

3月29日,细雨绵绵,宜春市民郑建生再次来到位于宜春市袁州区青石路13号区物资局危旧房改造项目处,看着建到13层后烂尾的工程,他的心情异常苦恼。7年前该项目实施时,郑建生个签了拆迁合同,等着两年后入住新房,可谁想这一等就是7年,至今无法回迁。

说好2012年交房 至今无法回迁

29日,记者随郑建生等多位拆迁户来到袁州区青石路13号区物资局危旧房改造福景园工程项目部。只见一栋13层高的烂尾建筑位于地块里侧,残留的脚手架和钢筋都已锈迹斑斑。围墙内侧悬挂的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工程项目牌等内容均为空白且破损。

郑建生介绍,袁州区物资局住宿区三栋居民楼于1978年建成使用。2010年,赶上宜春出台鼓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袁州区政府灵泉街道决定对这一片区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拆迁改造。这本是件利民举措,可历经7年多时间,成了典型的烂尾工程,42户拆迁户无法按约回迁,只能在外面租房过日子。

“按照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期限为24个月,也就是2012年12月交房使用,当时大家考虑到过渡周期也不算长,都配合拆迁陆续自行搬离。可2012年并未如约交房,并且从2014年5月10日开始,安置房忽然停工了,后来经打听,是承建商因资金问题在与政府委托的项目开发商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扯皮。”

拖欠259万余元安置费 有拆迁户在庙宇借住5年

不仅安置房迟迟未能建成,仅发了一年的拆迁过渡费也让拆迁户们叫苦连连。

在拆迁户与袁州区灵泉街道办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记者看到,补偿款支付方法注明过渡安置期24个月。按规定时间交房的,乙方先付甲方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余款以交房实际时间为准,采取双向计算补差;超过24个月,每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0元计算。

据统计,6年来拖欠的过渡费已达259万余元。由于无法回迁,有的拆迁户寄住在儿女家里,三代人挤住在一起,还有的自己掏钱在外面租房子。由于他们大多是原物资局离退休职工,还有一部分是下岗职工,收入大都很低,还得支付房租,生活异常困难。

据了解,王玉林夫妇都是下岗职工,老王早年因脑中风落下残疾,每个月只能领到低保300多元,一家三口的生活开支都是依靠爱人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却每个月还要承担800多元的房租支付,六年多的时间里,因房东涨房租等原因先后四次被迫搬家

彭太菊今年81岁,每月退休工资1500多元,2011年初搬出后老人在浙赣医院附近租房仅住了半年,因支付不起每月500元的房租,不得不回到老家飞剑谭乡农村去居住。

陶玉莲今年87岁,因没有住处已经在化成寺庙里借住了整整5年。

……

“大家都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多年拖欠的过渡安置费,项目尽快复工。”几名拆迁户代表一致称。

2014年工程停工 开发商与承建商“扯皮”

3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灵泉街道办。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一直对接此项目的朝阳社区书记易平。

易平告诉记者,这一项目停工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拆迁时间的拉长。“2010年12月份,我们开始了拆迁工作,但直到2011年9月份,全部42户的拆迁工作才结束,2012-2013年,我们又做了平整场地、地质勘查、三通一平护坡处理等工作,2013年12月17日,江西福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当月25日和江西省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就是说,整个项目2013年底才正式启动。

二是2014年房地产市场“断崖式”下滑。“2014年1月1日,建筑正式开工,但建筑方在完成2栋主楼的基础部分和17层楼的13层后,于2014年10月19日单方面停工至今。据我们了解,这是因为开发商与承建方协议,由承建方全额垫资建房,开发商在将小高层17层的房子返还给拆迁户后,剩余面积全部抵付工程款,折合房价5150元/㎡。但2014年,宜春市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该地段的房价根本达不到这个价格,于是承建方开始与开发商‘扯皮’,我们也进行了多方协调。直到去年3月,承建方正式向袁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停工期间的设备租赁费等,但开发商没有可执行的标的物,因此法院也一直没有判决。”

第三是,开发商至今未按规定缴纳后续的土地出让金,以致遭到政府层面的停工处罚。

易平认为,开发商与建筑方对该项目没有足够的风险评估,另外,建筑方也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月28日,我们已经以灵泉街道办的名义向开发商发出了《催告函》,要求该公司在一个月内复工, 建设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并且,一个月内支付42户拆迁户过渡安置费259万余元。”

此外,他告诉记者,袁州区法院也承诺,将在清明后将开发商、承建方、街道办约在朝阳社区进行调解,如依旧调解不成,马上判决。

拆迁户:合同是与街道办签的,政府应有所作为

事实上,对于易平的这一说法,拆迁户们已不是次听到,并且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耐心等待”。

他们认为,当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与灵泉街道办签的,开发商和承建商打官司不该成为项目久拖不决的借口,政府应有所作为。

街道办:建议用178万土地收储金解决部分安置费

面对拆迁户们的质疑,灵泉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蔺钰回复记者称,市政府已要求区政府和街道办给出处理方案,他们也希望赶快解决此事。

“上个星期我随区里分管常委到现场查看,然后提出了意见——因为整个宜春中心城区马上就要进行棚改,其中涉及灵泉街道的有70多万平米,我当时就提议,把42户一起纳入棚改,实行房票管理,政府将把42户拆迁户的土地一并收储。”也就是说,拆迁户们原本拆多少个平方,政府就按面积折算成房票,房票可用到中心城区其他地方去。而政府将原来的房子征收,做好房屋再走向市场。”不过,蔺钰强调:“这只是个思路,能否实行还需领导拍板。”

此外,他也提到,建议宜阳新区财政局先拨付应付朝阳社区的土地收储金178万余元,用以解决42户拆迁户的部分安置费。“目前已经在打报告操作此事了”。

袁州区政府:178万土地收储金很快可拨付到位

29日下午,记者来到袁州区政府办。负责对接此事的袁州区区委常委杨荣辉告诉记者,区政府今年了解此事后,也进行了实地调研。这一项目属于社会化投资安置,由开发商自求平衡,但现在开发商资金链断了,他坦言,这样的项目在宜春不是个例。

就灵泉街道办蔺钰书记提出的纳入新棚改思路,杨常委称不可行,因为涉及产权问题。但他表示也考虑将一批有类似问题的项目未来纳入政府采购房源,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让开发商把项目盘活。他表示,会就这一想法上报市委常务会讨论,争取尽快拿出方案。

至于178万土地收储金的拨付,杨常委表示,此事已经板上钉钉了,相关款项很快就能到位。他承诺:“178万全部用于补偿拆迁户的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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