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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拆迁补偿 南昌一男子伪造和妻子离婚证件

中国江西网  2018-02-11 10:23

[摘要]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周再奔 通讯员徐晓霞、李红艳报道:为骗取拆迁补偿,南昌一男子竟伪造其和妻子和两个儿子结婚证……2月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2009年初,时值南昌市朝阳洲地区建设工程农房拆迁,根据《朝阳洲地区建设工程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补偿以户为单位,户以房权证为准。

为多申领拆迁补偿,男子程某甲伪造了其和妻子樊某的、其儿子程某乙及程某丙的结婚证、房产证,并将上述伪造证件交由其所在桃花镇某村村会计。随后,程某甲以其个人、妻子樊某、儿子程某乙、儿子程某丙的名义与某村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费用自2009年1月始发。直至2014年9月,程某甲通过虚构上述事实,骗取了拆迁费用共计21.6万元。

2017年6月,本案事发,程某甲主动退还上述拆迁补偿款21.6万元。2017年9月27日,程某甲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各项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能够退赃,且自愿认缴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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