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辛苦耕种同一块土地已经十年的谢文群和谢普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决无效,赣州市于都县政府颁发给他们的土地证也无效。然而,在法院判决之前,于都县岭背镇政府已向谢文群和谢普生发放了征地补偿款。
为平矛盾发两份土地补偿款
在两级法院判决之后,谢图生拿到了近4万元的补偿款,尽管此前谢文群和谢普生已经拿到了同样的补偿款。
在谢东喜以及当地村民看来,反正土地已经被征用,结果只是补偿款该给谁的问题。虽然谢文群和谢普生在这场官司中败诉,好在他们还是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款。他们认为,这是镇政府为了平息这起土地纠纷,才在发放一次补偿款后,重新再给谢图生一份。
岭背镇党委书记管伟平受访时称,既然法院判了谢图生拥有土地,那肯定要得补偿款。
管伟平介绍,当年调整土地时,是遵循谁种就给谁的原则,而当地农转非的村民远不止谢图生一例,有很多农转非的村民,当年要求交回土地,没有谁写过书面申请,而至今也没有谁来要回土地的情况,没有利益谁会来争土地。他称,是因为政府征收了土地,有了补偿款,个别村民才冲着利益而来,要回土地。
管伟平说,当时的村书记都证明,谢图生当年提出了要交出土地不再耕种。“到底是交由代耕还是向村小组交回土地,当事人心中有数。如果镇里不征收,他肯定不来要土地。”
管伟平表示,政府发放土地证给谢文群和谢普生,并不存在过错。如果确实发错了,收回来就是。
在打官司之前,镇里曾介入调解,但没有结果,才造成现在不得不一块地出两份钱的局面。管伟平称,按道理应该收回此前发放给谢文群和谢普生的补偿款,但不是说收回就能收回的,需要做思想工作,因为谢文群和谢普生在耕种过程中,也交纳了多年的“公粮”。
而对于法院判决土地证无效,管伟平称,并不是政府发错了土地证,该镇并没有将土地证发放到谢文群和谢普生手中,而是一直放在村小组,不知道他们如何拿到的土地证。
谢东喜对这一说法予以否认,他称,土地证在2006年发下来后,就直接发到了村民手中,并没有上级部门人员通知扣留,相反,是根据上级要求发包土地,发放土地证到户。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法律条款
据悉,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近年来争议不断,在许多专家和村民看来,这一条款有些不合理,因为村民农转非后,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村小组)组织,而农村土地又属村集体(村小组)组织所有,一个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村小组)组织的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能保留?
人大代表赵林中在调研中发现了这一规定不尽合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显露出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可否收回,可依据承包方全家是否享受城镇社会保障,而不是依据是否迁入设区的市和是否转为非农业户口。
因此,早在2006的“两会”上,赵林中就提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不仅强调物权的稳定性,也强调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财产权,并按照相关法律来处理。
文/图 记者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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