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一,开发商应标明楼盘情况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售房应公示收费内容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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