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证改革关键词:1.中央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所有房产不再设定40/50/70年大限,规定为永久性产权。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当时我与贾康在一起开会,他说的2017年只是个目标,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征求各方意见,还有个过程,但两三年时间也差不多了。”顾云昌对记者说。
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称,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力度较大,在楼市企稳之前,政府应该不会急于推进房地产税。
“现在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由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一切都需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不存在做什么准备工作。”深圳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调控房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房地产税尚未摆上议事议程,该省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研究过,开不开征按照中央的要求来。
李宇嘉告诉记者,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看,房地产税制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制度性框架的搭建,也包括现有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的完善,要比简单的房产税试点复杂得多,时间上更长。
李宇嘉称,在制度上,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如土地融资模式、房地产相关税费)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过渡期的财政风险(如财政收入空窗)评估,以及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如缩短出让年期、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性产权。
现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划定,实行的是1990年拟定的暂行条例,并没有形成土地管理法案,当前,年限的设定已然形成推行房地产税的阻力,新法案取代《暂行条例》的时机已成熟。
此外,对现行税制,李宇嘉认为,包括房地产行业综合税负评价,各环节税种的梳理和减并,降低交易环节税负,持有环节税收种类的合并和综合税率制定,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等都需要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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