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遂川一开发商未交房反告业主

——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具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引争议

新法制报  2011-01-20 08:51

[摘要] 业主催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则思谋着收回4年前出售的房屋,称当年通过竞拍方式出售房屋时拍卖的并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定购权”,为此开发商不惜将业主告上法院。

曾玉明认为,粱小卫与开发商的拍卖关系又转为了定购关系,这是两种关系,本不应混为一谈。因为《房屋定购书》并不能妨碍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合同内容的继续履行,也就没有必要再签订这份《房屋定购书》。

此后又出现了一个意外,粱小卫没有按约定日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当时参与拍卖店铺的25个竞买人中,包括粱小卫在内有12户业主都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为此后的一系列官司埋下了伏笔。

开发商旺达公司正是以此为由,将粱小卫告上法庭,否认双方通过拍卖成交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在其他业主看来,这显然是“杀一儆百”的做法,如果粱小卫输了官司,则意味着其他业主将“被效仿”。那他们期待多年的房子终将落空。

《房屋定购书》被指显失公平

业主们为何没有按约定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定购书》为一份格式合同,其中第二条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条款为旺达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对业主不利。

粱小卫在今年1月13日受访时称,不利于他的条款内容,主要是要求他必须在签订合同后马上支付三间店铺的100多万元的房款,他觉得不靠谱,因为房子还没影,只是几根钢筋竖在那里。

业主们曾在2006年8月1日联名发给开发商旺达公司一份通知书,要求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但都遭拒绝。

在这份联名通知书中,业主们称,他们无法在《房屋定购书》约定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和过错应在于房产公司。

2007年10月28日,粱小卫通过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函至旺达房产公司,同样要求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同样没有得到该公司的回应。

这让定购店铺和商品房的业主们进一步加深了担忧——开发商旺达公司并没有交付房屋的履行能力。

事后证明,他们的担忧是对的——因为开发商股东内部矛盾的发生,导致楼盘一度成为烂尾楼。

根据遂川县房管局的资料显示,水岸新城工程进度为,2006年8月至10月下旬完成基础建设,2007年4月中旬完成主体建设,竣工交付时间在2007年9月30日。

2009年6月,遂川县政府不得不发出通知,称为了保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责令旺达公司必须在2009年7月底以前依法按程序恢复水岸新城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且必须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否则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此后旺达公司才缓缓复工。

不过即便是在楼盘烂尾的背景下,当年除了50多户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有另外一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过,这些已签合同的业主,至今仍不断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一审:开发商须按拍卖成交确认书履约

对于自己“荣幸”成为被告,粱小卫坚持认为错不在自己,而在开发商,自己签订《房屋定购书》是“被骗了”。

粱小卫解释道,当年签订的时候惟有尽快拿到房屋的焦急心情,“他是什么定购书我们根本没注意,谁会想到开发商会这么没有诚信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拍卖行签订了三份成交确认书,载明了所购标的以及价款,且原告已收取了被告部分房款。该成交确认书具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已成立生效。虽然该成交确认书确有许多不明之处,但并不影响其履行。对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又签订的《房屋定购书》,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双方以拍卖方式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效力,并不能因此将拍卖关系转化为定购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房屋定购书》是旺达公司提供的可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条款中仅对双方签订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作出约定,强行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制定的在付款方式和期限上明显不利对方的条款,明显排除了对方协商签订合同的权利,没有法律效力。双方没有签订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能归责于被告单方。

2009年12月7日,遂川县法院作出判决,粱小卫所持的三份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且成立有效,旺达公司须继续履行;旺达公司从2007年9月1日起(旺达公司承诺2007年8月31日前交房),支付粱小卫14.3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的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履行交付房屋为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昌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