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修改,将限定土地储备范围,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土地储备。专家表示,此项改革目的是不让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手段拉高土地价格,进行囤地和炒地。
限制储备范围新增建设用地不能入储
记者了解到,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修改。
据王守智介绍,土地储备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限定土地储备范围,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只能对“三旧”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储备,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储备。
王守智介绍说,不能让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手段拉高土地价格,然后将土地向银行抵押,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为此,国土部正在和证监会等部门联合进行房地产企业上市、增发融资的审核工作,以此防止不良土地和房地产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和流通市场,防止土地炒卖。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都是将新增建设用地,尤其是农地被征用以后,直接进入土地储备中心,经过政府有形的手控制,将土地卖给开发商等用户,政府从中获得高额的土地差价。
王守智表示,除了限制政府征地范围和土地收储范围以外,还要尽快推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政策,以市场化流转,堵住地方政府借地生财的路子。
考虑对地方政府囤地征收“闲置费”
记者了解到,除了《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将涉及土地储备制度修改以外,国土资源部还在研究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利用政策,以规范地方储备土地制度。
增量土地将更多采用直接流转的形式进行,而存量土地则更多采用储备和征收的方式进行。
王守智表示,目前对于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超过2年的,都采取无偿收回的方式,这种行政性手段也有局限性。接下来,国土部门会研究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调控手段。
例如,对于闲置土地,规定无偿收回会面临比较大的难度,采取征收高额闲置土地费,囤地将会赔钱,这样可以改变囤地和闲置用地较多的问题。
同样,此类经济性手段也在被考虑用在土地储备制度的改革上。对于地方政府储备的土地,要想加快其变成有效供应土地,而不是地方政府囤地和炒地的工具,就必须对其征收“闲置费”之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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